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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4月13日 放大 缩小 默认        
商家促销——
“温柔一刀”砍你没商量

 

  □梁伍全

  

  在市场经济空前繁荣的今天,商业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,每近节庆,各商家都争相开展各种促销活动,什么超低折扣、买XX送XX、购物返券等等,在消费者盘算着又能节省不少钱而不知觉地让钱包瘪下去的时候,商家也眉开眼笑地清点着不菲的赢利——除开薄利多销的因素,亦不乏“促销陷阱”让消费者上当放血。而很多消费者往往对语言模糊、内容不透明的种种促销宣传,缺乏应有的警惕,结果当然就是“陪了夫人又折兵”了。现在,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商家最常见的一些促销手段吧——    

  手段一:抬高原价虚假打折。一些商家利用节日概念,采用先提高原销售价,再以打折的方式向消费者“虚晃降价一枪”欺骗消费者,消费者在购买后才发现,这些商品没打折前也卖这个价。   

  去年圣诞节期间,杨先生看到某大型超市打出“圣诞节服装5折优惠”,就跃跃欲试前去购买,左看右看,最后选中一件夹克衫,原价880元、现价440元。经过讨价还价,以356元成交。回到家后,他才发现夹克衫内的吊牌标价仅为380元。而一些商家的虚假打折更为“玄乎”,某内衣专柜宣称“原价698元、特价99元”的绵羊绒内衣,经查证在活动前也一直只卖99元,从未卖过698元。  

  手段二:“买一赠一”骗你没商量。按照一般的理解,“买一赠一”应该是消费者买一件什么样的商品,经营者便赠一件同样的商品,但实际情况却是“买大赠小”、“买优赠劣”、“买畅赠滞”、“买真赠假”、“买合格产品赠不合格产品”,而且服务大为缩水。某家商场为促销商品开展了“买一赠一”活动,承诺购买商场音响、家电的,赠送一个价值500元的“XX牌”话筒。王先生在该商场购买了一组音响,获赠一个话筒。但在回家安装调试音响时,王先生发现话筒既没有商标、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,也没有生产厂名和厂址,而且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。随后,王先生向商场交涉,要求退换。但售货员以店堂告示已告知“赠送商品概不退换”为由,不予退换。   

  手段三:促销广告暗藏“猫腻”。这类广告多打着“内部装修”、“合同到期”或“拆迁”的名义。如门面装修,一般的装修最多只要一两个月时间,但有的商场提前好几个月或半年就打出广告,以此换得销售额的成倍增长,因为在大多数消费者的心目中,因这类原因打折一般是真实可信的。殊不知,商家的“猫腻”就在这里:等几个月的时间过去,不仅每个月的销售额比平时成倍增长,连装修时间的销售额也早赚回来了。再如“合同到期”,有的商家打出“合同到期,现有库存商品降价销售,数量不多,欲购从速”的广告,而今几个月过去了,其广告依旧。库存商品到底有多少,谁也说不清。还有些个体商贩,往往喜欢借此机会对某件物品标出“跳楼”价,乍看好像是把价压得不能再低了,其实还有不少盈余。只要消费者买了,商贩“上楼”偷着乐还来不及,哪里还有“跳楼”的事儿。   

  手段四:进价诱惑掩人耳目。许多消费者往往有这样的心理:做生意的人都是精明人,亏本卖给你是不可能的,而因为某种特殊原因,按进价甩卖则是可能的。于是有些商家就抓住消费者的这一心理做文章。如某化妆品商店门前一块牌子上写着“门面转让,进价甩货”,一瓶规格为400mL的夏士莲洗发水售价为31元,吸引了许多消费者前去选购,而笔者在另一化妆品商店发现同等规格的夏士莲洗发水也只卖31元一瓶。当笔者返回“进价销售店”问其既是进价销售,为何又与别人是同等价格时,店主支支吾吾道不出个所以然。笔者通过业内人士了解到,该种规格的夏士莲洗发水进价约在15元/瓶左右,商家赚了一倍多。

  手段五:清仓换季实是噱头。在笔者家附近有一家商店,一年四季都竖着一块“清仓换季大甩卖“的广告牌子,“里边的东西19块钱一件,19块钱一件随便挑”,小喇叭一天到晚喊个不停。令人纳闷的是,这家商店的东西为什么总是“清仓甩卖”不完?大自然四季交替,有些商家也趁季节交替之机,玩起了并不“过季”的花招。秋天卖夏季的服装,夏天卖冬季的服装。看起来消费者能买到“过季”的服装,可能占点小“便宜”,其实商家早已把积压的成本金“过继”给消费者了。    

  因此,消费者在购物消费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,不可盲目轻信广告;购物前一定要有所准备,注意了解相关信息,对于自己一无所知的商品,千万不要匆忙购买;要坚持货比三家,多走多看,做到心中有数;购物时一定要注意索取填写完整的购物发票并妥善保存,以便于万一发生纠纷时为上诉监督机构提供依据;万一发生纠纷时要冷静对待,既不要一味忍让,也不要意气用事,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正当的消费权益。纠纷协商不成时,应及时向消协或有关部门投诉。

  编后语

  “买家没有卖家精”,这是经过实践证明的“真理”。为了赚取更多的利益,商家们纷纷出招,吸引顾客,这本无可厚非。然而,一些商家见利忘义、挖空心思坑骗消费者,虽然能获得不少利润,但最终还是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”。试想,消费者一旦发现上当受骗,从此定会避而远之,并在自己的亲朋好友中广为“宣传”,久而久之,该商家“名声”在外,离门庭冷落无人问津的时候还会远吗?

  诚信乃经商之本。让消费者买得称心、放心,用得方便、安全的商家,理所当然赢得消费者的青睐,生意红火指日可待。因此,商家切不可为了贪一时之利而误导甚至欺骗“上帝”,不要让自己的商号贴上“不诚信”标签。同时,有关部门也应严格按照2006年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《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》加强这方面的管理,杜绝“促销陷阱”、避免价格欺诈,还给消费者一个清净的市场环境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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