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3月31日二版民生民情专栏刊登《买到过期产品能否退货?》一文,经本报记者致电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咨询后获悉,消费者买到过期产品,可以先跟商家协商退货,协商无果的话,可以致电12315或者到当地工商所调解,但必须提供发票、收据等能证明所购买商品确属此商家销售的商品,且购买时已过期。只要证据充足,可以责令商家全部退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