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4月6日二版民生民情专栏刊登《“的士”司机 “四舍五入”对不对?》一文后,本报记者致电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咨询,该处工作人员黄女士答复说,出租车司机收费时“四舍五入”的情况是不合规定的,是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乱收费行为,市民可要求出租车司机找补;出租车司机不打表收费也是不合规定的,乘车时遇到这种情况,市民可拒付,并及时向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投诉;索要发票遭拒时,也可以拒付车费。